中国的环境标志与实施
中国的环境标志计划
  19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国的绿色产业道路走入了一个崭新的纪元。
  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十几年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顺应国际发展潮流,立足中国当代实际,环境标志计划在我国实施的是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制度。
   首先,在我国当前法制尚不够健全的形势下,环境标志计划还以政府参与为主;
   第二,认证委员会代表国家对绿色产品实施第三方认证,既不属于制造方又不属于使用方,公正客观,在技术和管理上保持高度的权威性;
   第三、认证制度符合市场机制的要求,采取自愿认证的方式,通过市场因素来体现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势;
   第四、认证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便于开展国际间的互认工作。
  1,我国环境标志计划在建材行业中的实施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简称(CCEL),是我国对产品的环境行为进行认证,授予环境标志的唯一机构;是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的国家最高规格的认证委员会。鉴于环境标志产品质量优、环境行为优的双优特性,委员会对每一种申请认证的产品均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就意味着政府和专家的双重认可。
   早在委员会成立之初,首批通过的七个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之一的《水性涂料》就涉及到建材行业的产品认证,此后相继出台的《粘合剂》、《磷石膏制品》和《无石棉板材》、《人造木质板材》、《建筑用塑料管材》等建材产品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认证委员会在过去一段时间对建材行业重视不够,投入的力度不大。近年来,委员会对各标准不断修订。其中《水性涂料》率先在国内解决VOC检测问题并将其引入技术指标,被公认为是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认证标准。至今为止,共有上海博罗、巴斯夫,苏州立邦等几十家建材行业的企业通过了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1998年,在建材行业中推行环境标志计划被委员会列入正式议程,并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这一举动势必预示着中国建材行业绿色时代的到来!
   2,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程序
   1、申请认证的企业向所在省级环保局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领取并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初审。
   2、省级环保局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申请书及必要的材料报秘书处,境外企业认证程序另行规定。
   3、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及全部认证材料后计算认证费用,并向认证企业下达收费通知。秘书处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即与省级环保局组成现场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组一般2-4名,在企业检查时间一般为1-2天。
   4、对需进行检验的产品,由现场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抽样并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秘书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意见,提交技术检查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6、秘书处收到技术审查组认证审查意见后,汇总意见,填写意见汇总处理表,报认证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
   7、秘书处与认证合格企业签定环境标志使用合同,向认证企业颁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8、对未通过认证的产品,由秘书处向企业发出认证不合格通知,并说明理由。
   9、企业办理环境标志增项认证,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进行初审,连同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报秘书处,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核后报认证委员会批准。
主办单位:
沈阳市绿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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